个鲜果期货品种即将于亮相
从目前情况来看,苹果产业“无序化”现象依然严重,生产与市场的双向无序,造成苹果产销无法有效对接,“卖果难”及“果贱伤农”现象时有发生,令整个行业深受其害。上周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于例行新闻发布会中表示,证监会已于近日批准郑商所开展苹果期货交易,综合考虑各方因素,苹果期货合约将于12月22日在郑商所挂交易。这意味着个鲜果期货品种即将于亮相。
统计显示,苹果是产量大的水果品种(不含瓜类),为天然的“扶贫”果。苹果产业是国内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数千万果农,为农民创收的主要来源。从地域上看,苹果种植目前广泛分布于25个省份,其中黄土高原地区和渤海湾地区是传统的苹果优势产区,山东、陕西、甘肃、河北、河南、山西及辽宁七省产量合计占国内总产量的90%以上。
近年来,伴随国内苹果产量的逐年增加,价格波动频繁,由于缺少有效的远期价格指导和避险工具,产业链的相关主体难以主动应对市场供需变化,只能被动承受价格波动风险,经常造成果农和企业盲目囤积苹果,出现“果贱伤农”、企业损失严重的情况。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上市苹果期货就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能力,发挥期货市场的专业优势,助力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实施。一是有利于提升主产区的定价能力和果农销售的议价能力,涉果企业和果农可通过公开透明的期货价格,把握市场行情,提高企业效益,稳定果农收益。二是可以在苹果产业和资本市场间搭建桥梁,实现传统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通过“保险+期货”等模式,支持和引导贫困地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资源,使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有序流动。三是可以发挥期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高苹果生产的集约化程度,推动苹果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四是有利于提高我国苹果产业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升我国苹果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对此指出,苹果期货上市容易,形成大规模且长期稳定的交易却十分困难。例如渤海商交所及栖霞苹果电子交易系统等现货交易,刚推出时也曾被寄予厚望,如今几年过去了,效果并不理想。期货市场的确具有价格发现功能,同时也是促进市场平稳有序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这些需建立在中长期价格准确预测基础之上方能实现,这对于具有生鲜属性的苹果而言,恰恰是难点所在。
据悉,苹果期货合约拟定于本月22日在郑州商品交易所挂交易,交易单位为10吨/手,小变动价位为人民币1元/吨;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合约交割月份为1、3、5、7、10、11、12月;交割仓库和服务机构的地域范围为陕西、山东、山西、河南;申请交割仓库的企业低库容不少于1万吨,贫困县可放宽至0.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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