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获32万元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来源:时间:2017/12/7 15:02:44浏览量:1打印收藏
日前,贵州省财政厅、省农委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质量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7〕190号)文件,其中,下达给威宁自治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质量提升)补助资金32万元,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测土配方基础工作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
据了解,此次下达资金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按照有关规定,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资金,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
威宁将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行为,设置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建设涉及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规定和程序办理;涉及补助农户的,严格按照相关公示程序进行补助公示。明确专人加项目财务、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及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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