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财政厅、省农委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质量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7〕190号)文件,其中,下达给威宁自治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质量提升)补助资金32万元,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测土配方基础工作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 据了解,此次下达资金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按照有关规定,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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