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启动淡水鲜活食用水产品产地证明(标识)管理试点
来源:杨凌农交所时间:2018/6/26 10:03:46浏览量:1打印收藏
佛山市农业局、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发布了《佛山市淡水鲜活食用水产品产地证明(标识)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从9月1日起,佛山拟启动淡水鲜活食用水产品产地证明(标识)管理试点。
本次试点的淡水鲜活食用水产品包括鳜鱼(桂花鱼)、乌鳢(生鱼)、黄颡鱼(黄骨鱼)、鳖(甲鱼或水鱼)、大口黑鲈(加州鲈)和长吻鮠(吻鱼)等6个品种。“试点品种”必须凭“标识”方可出塘销售(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水产品标志除外)。同时水产品批发市场和水产品销售企业进场销售的“试点品种”也必须凭“标识”准入。
届时,养殖企业(户)和“试点企业”经营者可以凭账户(追溯码)和密码登录佛山市农业信息网服务平台中的“水产品标识溯源数据中心”打印“标识”。
《意见稿》拟在2018年9月1日统一施行,有效期5年。佛山拟通过开展“试点品种”的“标识”管理试点工作来完善淡水鲜活食用水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全程安全追溯体系,使佛山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逐步达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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