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业局、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发布了《佛山市淡水鲜活食用水产品产地证明(标识)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从9月1日起,佛山拟启动淡水鲜活食用水产品产地证明(标识)管理试点。本次试点的淡水鲜活食用水产品包括鳜鱼(桂花鱼)、乌鳢(生鱼)、黄颡鱼(黄骨鱼)、鳖(甲鱼或水鱼)、大口黑鲈(加州鲈)和长吻鮠(吻鱼)等6个品种。“试点品种”必须凭“标识”方可出塘销售(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水产品标志除外)。同时水产品批发市场和水产品销售企业进场销售的“试点品种”也必须凭“标识”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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