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快报 >> 莆田进入织纹螺旺汛时期 全面加监管力度

莆田进入织纹螺旺汛时期 全面加监管力度

来源:杨凌农交所时间:2018/5/28 14:14:09浏览量:1打印收藏

当前,福建沿海正进入织纹螺旺汛时期,是食用织纹螺易发生中毒的高发时期,也是赤潮发生的时段,发生贝类毒素食物中毒的风险加大。近日,针对涵江区2人疑似食用织纹螺出现中毒症状,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下发关于加织纹螺监督管理工作通知,要求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辖区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记者从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了解到,5月21日,该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开展织纹螺等贝类产品清查行动,在涵江四十米路水产品批发市场当场发现2家有销售织纹螺,共计15公斤。目前,该分局已对2起销售织纹螺案件立案调查。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检查水产批发市场20家次、农贸市场10家次、商场超市18家次,共悬挂宣传横幅24条,发放宣传单500余份,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蛳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每年4-9月为织纹螺旺汛期,也是织纹螺毒性的时候。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河鲀毒素是一种剧毒物质,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短为5分钟,长为4个小时。该毒素对热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其破坏,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因此,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拨打12331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共158人参与,点击查看>>
评论内容:
验 证 码: 验证码 换一张 * 请正确输入图片中的字符,不区分大小写

热点推荐

  1. 天芪生物帮扶的野生子洲黄芪到底怎么样?
  2. 想要有效增体质,必看的子洲黄芪健康攻略
  3. 对于用眼过度的年轻人,你的生活习惯中可能缺个“它”
  4. 健康饮食篇|子洲黄芪助你开启全新的养生之路
  5. 面对复杂的黄芪市场,如何辨别子洲黄芪?
  6. 早餐很重要,健康的早餐从子洲黄芪开始
  7. 子洲黄芪提醒您春季养生的几大禁忌,切勿盲目养生
  8. 子洲黄芪告诉你:有哪些养生方式是你看不下去的?
  9. 没有那么多套路,子洲黄芪就是好喝且健康的养生茶
  10. 子洲黄芪茶让您喝的安心、用的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