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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发出全市张农药经营许可证

来源:杨凌农交所时间:2018/5/22 15:33:22浏览量:1打印收藏

从烟台市农业局获悉,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要求,从2018年8月1日起,我国农药经营将全面实行经营许可制度,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然经营农药的,农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烟台市农业局结合实际,积履行农药管理职能。5月9日上午,烟台市农业局为某经销处颁发了烟台市张农药经营许可证,这是烟台市张农药经营许可证,拉开了烟台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核办理工作的序幕。

参加活动人员观摩了该经销处的经营与仓储场所、进销存台账记录、安全保障设施、废弃物回收设施;该经销处负责人演示计算机可追溯系统、进销货系统、扫码销售等。

烟台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承担当地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烟台市批核发的经营许可总量控制在2800个,约每个经营店覆盖3个行政村,今年8月1日前全部完成批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正式实施对农药经营的监管。

另外,为消除目前农药经营店散、乱、杂的现象,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提高服务水平,鼓励支持烟台本地大的经销商实行连锁直营。限制使用农药是农药经营管理的重点,根据省厅印发的《山东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已初步制定了烟台市的布局规划,明确了各县市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数量上限。

按照《条例》要求,烟台市农业局建立了烟台市农药监管追溯平台,通过该平台可以实现烟台市农药生产销售的全程监管。为了在材料审批过程中让农药经营者“少跑腿”甚至“零跑腿”,烟台市农业局在农药监管追溯平台中新增了网上申报端口,县市区农业部门可以网上审核农药经营者的申报材料,实地核查过程中再收齐经营点的纸质材料。

农业部将2018年确定为“农业质量年”,今年也是烟台市有关县市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验收年,以农药许可证办理为切入点,切实规范农药经营,做到经营的农药质量有提升、进货可查询、销货有记录、购货有发票、使用有处方,真正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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