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烟台市农业局获悉,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要求,从2018年8月1日起,我国农药经营将全面实行经营许可制度,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然经营农药的,农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烟台市农业局结合实际,积履行农药管理职能。5月9日上午,烟台市农业局为某经销处颁发了烟台市张农药经营许可证,这是烟台市张农药经营许可证,拉开了烟台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核办理工作的序幕。参加活动人员观摩了该经销处的经营与仓储场所、进销存台账记录、安全保障设施、废弃物回收设施;该经销处负责人演示计算机可追溯系统、进销货系统、扫码销售等。烟台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承担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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