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快报 >> 农作物种子管理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农作物种子管理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来源:杨凌农交所时间:2018/2/26 16:04:31浏览量:1打印收藏

种业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核心产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基础。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现代种业发展,在新修订的种子法实施一年多即开展执法检查。2月23日,种子法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报告介绍,种子法明确了基层种子种苗执法机构的地位,理顺了关系;目前,共有农作物种子管理机构3000多个,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目前,我国共保存农作物种质资源48万份、草种6000多份、菌种8000多份、烟草种5600多份。第三次种质资源普查和采集工作进展顺利,新发现作物种质资源2.5万份,创制多抗、肥水高效利用资源1500多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宝文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作报告时说,贯彻实施种子法取得初步成效,种质资源保护不断加,种业科研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种子监管职责得到加,支持种业发展力度加大,配套法规规章逐步完善。

总体看,种子法确定的基本制度和各项法律规定得到了较好落实,但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现代种业发展的基础依然薄弱,育种原始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仍显不足,基层种子执法和市场监管能力有待提升。”张宝文指出。

各地普遍反映,新修订的种子法坚持问题导向,在制度设计方面针对性,是一部好法律。今后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要立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薄弱环节,补齐短板,按照种子法的要求,加快现代种业制度的建立。

为此报告建议,坚持用法治方式推动现代种业发展,夯实现代种业发展基础;坚持将推动育种创新,促进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发展作为提升种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坚持将推动制种基地建设作为确保供种数量和质量安全、提高良种供应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坚持将加县级种子种苗管理机构建设作为补齐市场监管短板、确保用种安全的重要措施;坚持将加种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提升现代种业创新能力、促进种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此外,报告指出,为进一步落实修订后的种子法关于种子储备、种子进口、行业标准等法律规定,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定或修改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各地要结合地方种业发展实际,及时制定或修改贯彻实施种子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确保修订后的种子法的新制度、新规范落实到位。

 

相关资讯

    信息正在更新中...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共143人参与,点击查看>>
评论内容:
验 证 码: 验证码 换一张 * 请正确输入图片中的字符,不区分大小写

热点推荐

  1. 天芪生物帮扶的野生子洲黄芪到底怎么样?
  2. 想要有效增体质,必看的子洲黄芪健康攻略
  3. 对于用眼过度的年轻人,你的生活习惯中可能缺个“它”
  4. 健康饮食篇|子洲黄芪助你开启全新的养生之路
  5. 面对复杂的黄芪市场,如何辨别子洲黄芪?
  6. 早餐很重要,健康的早餐从子洲黄芪开始
  7. 子洲黄芪提醒您春季养生的几大禁忌,切勿盲目养生
  8. 子洲黄芪告诉你:有哪些养生方式是你看不下去的?
  9. 没有那么多套路,子洲黄芪就是好喝且健康的养生茶
  10. 子洲黄芪茶让您喝的安心、用的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