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县拨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3350.41万元
来源:中国杨凌农交所时间:2017/12/19 10:35:53浏览量:1打印收藏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15〕149号)、《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浙财农〔2017〕2号)和海盐县农业经济局、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通知》(盐农〔2017〕77号)精神及有关要求,经村级统计和初审、镇(街道)复核并公示、县农经局审核汇总,2017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197549.59亩,现按每亩169.75元的补贴标准,核拨2017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3353.41万元,列专用基金“2220115粮食风险基金”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道)将提前下达的粮食生产发展资金指标4019万元(盐财农〔2016〕443号)的列支科目从一般公共预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调整为专用基金“2220115粮食风险基金”。
二、各镇(街道)收到补贴资金后,按照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得出每户农户的应补贴金额(保留金额小数点后一位,即补贴到人民币“角”),并在12月20日前通过“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农户。同时将补贴清册上报县农经局和县财政局。
三、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坚决杜截留、挤占、挪用、冒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中央惠农政策效应。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共83人参与,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