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15〕149号)、《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浙财农〔2017〕2号)和海盐县农业经济局、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通知》(盐农〔2017〕77号)精神及有关要求,经村级统计和初审、镇(街道)复核并公示、县农经局审核汇总,2017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197549.59亩,现按每亩169.75元的补贴标准,核拨2017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3353.41万元,列专用基金“2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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