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化对工矿企业的环境监管,做好土壤污染源头防范工作,我局结合《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第七条内容和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确定了我县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附后),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1号),列入名单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所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履行环保监测、信息公开等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本批共13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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