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渔区区域
黄河干流;扎陵湖、鄂陵湖、东平湖;白河、黑河、洮河、湟水、大黑河、窟野河、无定河、汾河、渭河、洛河、沁河、金堤河、大汶河等干流河段。
二、禁渔期
每年4月1日0时-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四、其他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禁渔区范围,延长禁渔期时间。
(二)黄河流域水库内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可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并报农业部批准。
(三)在上述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黄河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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