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年底前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并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来源:中国土壤修复保健网时间:2017/10/28 8:42:06浏览量:1打印收藏
摸清土壤污染“家底”,夯实管控“两大基础”。日前,我市印发《株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土十条”),明确2017年年底前,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20年,初步改善土壤环境总体质量,确保受污染耕地、污染块地安全利用率分别达91%、90%;到2030年,两者安全利用率则将达到95%以上。
“土十条”指出,在2017年年底前,将制定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并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市控监测点位设置;2018年年底前,实现国控、省控、市控监测点位全市县市区全覆盖。防控污染方面,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已建成的相关企业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采取措施,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2017年年底前仍不达标的责令退出。
另外,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值得关注的是,除对耕地污染进行有效管控外,“土十条”还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禁止在商住、学校、医疗、养老机构、人口密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各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已经制定的规划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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