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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查获一批仿冒“雪花”啤酒

来源:时间:2017/10/18 14:01:57浏览量:1打印收藏

  重庆荣昌区工商分局近日接到“雪花”啤酒商标注册人举报,反映位于该区某镇的某超市,涉嫌销售仿冒其“雪花”啤酒勇闯天涯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希望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标注“雪花”啤酒勇闯天涯的拉罐啤酒155听,涉案金额775元。执法人员多次联系举报方和被举报方询问了解,经商标权利人认定,该批商品为侵犯“雪花”啤酒勇闯天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销售上述商品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商品进行了扣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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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记,这些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商标,就是俗称的‘子’。商标代表一个商品的形象、商业声誉,所以注册商标尤为重要,因为注册商标可以受到《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截至目前,荣昌区共有有效注册商标3224件,知名商标49件、着名商标20件、3件、地理标志7件;地理标志有:荣昌猪、荣昌白鹅、荣昌陶器、荣昌夏布、荣昌盘龙生姜。”昨日,区工商分局商标广告科负责人介绍。

  “广大经营主体一定要谨记,这些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若发现以下行为,切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该负责人提醒,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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