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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开展仿冒“六个核桃”饮料名称、包装、装潢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杨凌农交所时间:2018/2/22 14:39:42浏览量:1打印收藏

2月5日起,重庆市彭水县工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仿冒“六个核桃”饮料名称、包装、装潢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侵权售假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已对2户涉嫌违法经营者实施行政制措施,扣押“六个核桃”仿冒商品130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40余份。

2月6日上午,记者跟随万足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辖区30余户“六个核桃”经营者进行了实地巡查。

当工商执法人员来到新田镇一家副食品销售店时,发现该处销售的所谓“六个核桃”的实际名称为“六个原味核桃”,其中“原味”两字很小,不容易被发现。商品包装的颜色、图案也与“六个核桃”很相似,普通消费者很容易被误导。执法人员当即向店铺经营者了解其购货渠道、时间、数量以及是否对“六个核桃”这一商品有深入了解,并做了详细的现场笔录。

该店铺经营者告诉执法人员,近年货紧俏,进货不易,恰好前几天一家饮料批发商主动上门推销,他以为是正宗“六个核桃”,就购进了75件。执法人员告诉他,他购入的饮料是冒货,必须立即扣押,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随后,执法人员在附近另一家副食品商店发现,货柜上的“六个核桃”饮品也是冒货,其实际名称为“六个铁核桃”,商标、包装的颜色与“六个核桃”正品为相似。经清点,共有“六个核桃”仿冒品55件,执法人员同样对其实施了扣押。

随后几天,记者还分别跟随江北工商所、保家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开展检查,发现了多家商铺出售类似仿冒商品。但由于进货单据齐全,购货数量少,经营者积配合,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执法人员对他们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下架停售此类商品。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部分经营者为了牟利,从一些非正规渠道低价购进仿冒商品,然后按照低于正规商品的价格对外销售,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有关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有部分经营者自身缺乏分辨能力,对购入的商品没有仔细查验,终既坑了消费者,也害了自己。执法人员表示:“此次专项检查就是以排查‘六个核桃’仿冒品为契机,对节日期间全县市场秩序进行清理整顿,也借此对经营者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其负起经营主体责任,与工商部门一道,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年、幸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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