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青龙满族自治县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己由青龙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以青发改【2017】207号批准建设,并以招标核字【2017】第32号核准了招标方案,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青龙满族自治县农牧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调查评估和实施方案编制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该工程主要对双山子镇、娄丈子乡、八道河镇、三拔子乡涉及土壤污染的地块进行调查评估和修复整治工作。2.2项目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双山子镇、娄丈子镇、八道河镇、三拔子乡。2.3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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