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环办〔2017〕427号),具体内容如下:章总则条为进一步提高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工作质量,规范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自治区的实施意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600号)、《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64号)、《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601号)、《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5〕919号)、《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76号)及相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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