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7/5/27 10:08:30打印收藏
原标题:省农委关于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规定,自2017年4月5日起,《兽药经营许可证(非国家制疫兽用生物制品)》核发办理审批事项(以下简称许可事项),下放至市(州)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为切实做好许可事项下放衔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许可事项承接工作 兽用生物制品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事关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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