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施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杨凌农交所时间:2015/3/19 9:52:46浏览量:1打印收藏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党和国家的政府部门对此更是非常的关注,希望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于是我国的相关部门,制定了大量的政策法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进行了规范。其中,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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