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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改革思路分析论文

来源:时间:2018/12/29 14:04:47浏览量:1打印收藏

  论文关键词:国有林场深化改革

  论文摘要:近年来,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在不断研究和探索中。针对辽宁国有林场实际,本文初步提出浅显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思路,供大家参考。

  1辽宁国有林场发展现状

  全省现有国有林场182个,分布在14个市,57个县(市、区),其中辽东山区99个,辽西北地区69个,辽中南平原沿海地区14个。辽中南地区林场分布特点是一个县(市)只有一个林场。国有林场事权管理以县为主,县属林场164个,占90%,厅直5个,市直13个;副处级以上林场3个,副科级以上129个,股级50个。2007年,全省国有林场资产总额17.6亿元,林木资产6.2亿元;负债总计8.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4.2亿元;营业收入5.4亿元;林场净利润5032万元;39处国有林场亏损,亏损面达22%,亏损额为1296万元。全省国有林场林业用地面积1134万亩,蓄积量4866万立方米。商品林357万亩,公益林776万亩。“石头山”难以绿化的荒山面积33万亩,主要分布在辽西地区。职工总数23669人,其中在职17178人,离退休6491人。在职职工中,60%的职工在管理、技术、护林岗位上,40%的下岗职工承包、经营林场森林资源及自谋职业。大多数大中专生毕业于20年前左右,人数占8%。辽东山区平均每个林场人数139人,辽西北地区86人,辽中南地区73人。全省国有林场实行岗位工资,在职职工平均月工资额845元,退休职工1008元。162个林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88个林场参加了医疗保险,大多数林场没有参加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2当前国有林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2.1债务负担沉重,生产经营艰难。全省国有林场负债总额8.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4.2亿元,主要用于营造林、多种经营项目,每年负担2000余万元的银行利息。

  2.2社保压力巨大,保障体系不完善。全省162个林场欠缴金额10154万元,20个林场未参保需补缴“进门费”7448万元,共计1.7亿元,压力巨大,林场无法解决。同时,保障体系还有不完善方面。

  2.3基础设施落后,自我积累难以建设。集中表现在7个场部不通公路,15个场部饮水困难;不通公路工区196个,不通电的188个,不通电话的196个,吃水困难的92个。

  2.4人员包袱沉重,职工分流困难。随着国有林场承担任务的转变,造林任务和木材采伐量不断减少,客观上造成人员过多,负担沉重。2007年全省国有林场在职职工17178人,其中在岗的10284人,下岗的6874人。初步推算,全省林场在岗职工中将又有14%人员下岗分流,分流安置就业困难重重。相当部分家庭有两人甚至全家均为林场职工,他们一旦下岗,生活将难以保障。

  3造成当前国有林场困境的原因

  3.1林场定性不准确,身份边缘化。在调研中,新宾县林业局导说:“当前林场性质不明,是林场开展工作的大障碍,是改革中要解决的问题”。表现在,在人事、工资制度上按事业单位管理,但事业费供给无保障;在劳动用工制度上按企业对待,林场职工在加入养老保险、就业等方面都遭遇到重重困难,下岗职工难以纳入城镇职工低生活保障范围;地处农村的国有林场,其国有性质也限制了林场享受国家对农村的扶持政策。

  3.2自然环境条件差,投入严重不足。辽西北大多数林场位于生态脆弱的高山区和土地贫瘠地区,辽东山区部分林场地处地势险峻的远山区,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大,加之各种冰冻雪压和山洪自然灾害的发生,破损严重,投入严重不足3.3结构调整不到位,经营机制不活。近20年,尽管林场进行了产业结构调整,兴办二、三产业,但没有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致使林场产业项目基本失败,同时也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在经营机制创新等方面,虽然林场做了尝试和努力,但由于受各种因素和自身条件的影响,一直未能建立健康的经营机制。这种单一的经济结构也难以承担以生态建设为主的任务,更满足不了安置职工再就业的需求。

  3.4经营困难重重,生存发展举步维艰。全省国有林场经营面积规模不等,大的24万亩,小的不足5000亩,设置不尽合理。如桓仁县城郊林场与库区林场的林地隔岭相望,却设置两个林场。城郊林场有林面积只有9千余亩,现有职工115人,与大林场一样有相同的管理机构,“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造成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同时,还有部分“无资源、无产业、无资产”的“三无”林场,即东部山区无可采伐森林的林场,西部地区无间种林下土地的林场,同时两个地区又都没有林业产业项目和可开发利用资产的林场。

  4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对策

  4.1建立新型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管理体制是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核心与前提,不解决管理体制问题,林场改革谈不上深化,也就没有突破与进展。根据国有林场承担的主要任务和发挥的作用不同,对我省国有林场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

  4.2调整国有林场规模与布局。对同一地区国有林场数量较多、单个林场经营规模过小的,要减少机构设置,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管理效益。进行重新规划布局。

  4.3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富余职工安置是深化林场改革大的难点,林场要帮助他们大限度地实现再就业,提供生活保障。根据我省国有林场实际,拟以下方式安置:一是利用现有林场经营性项目优先安排富余职工,二是林场可采取现金支付经济补偿的方式或以产权流转多种经营项目和商品林的方式安置富余职工;三是各地制定解除分流人员的补偿标准,对“三无林场”,国家、省、市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解决。

  4.4切实做好国有林场职工社会保障工作。解决职工养老保险应作为深化林场改革的突破口,存在的问题是欠缴费多、参保“进门费”高、政策不统一。应按照分级负责、政策扶持、区别对待、逐步完善的原则加以解决。一是商品经营型林场采取以资源换资金的办法解决入保问题,生态公益型林场的职工入保所需资金由国家、省、地方三级财政解决。二是鉴于国有林场的特殊情况,省社保部门应统一规范全省国有林场入保的补缴形式和程序,降低入保门槛,实现应保尽保;三是规范养老金管理制度,足额发放养老金,确保林场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4.5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债务问题。国有林场利用银行贷款造林,并已划为生态公益林的贷款本息,建议由省政府按程序核销或暂停息挂帐;因林场木材加工等多种经营项目亏损而形成的债务,偿还贷款;二是拖欠工资问题。对改革后重新聘用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在职时拖欠的岗位工资,应纳入林场的收支预算逐步加以解决。对未聘人员在职时拖欠岗位工资,可采取以各类资源资产作价抵等方式加以解决;三是社会负担问题。按照属地化原则将林场代管的乡镇村以及林场自办的学校、医院等机构逐步移交当地政府。

  4.6改善国有林场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应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等建设投入,纳入省和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中,重点解决道路、水电、通讯“三不通”及职工危房改造等问题,为国有林场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和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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