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48号
来源:中国杨凌农交所时间:2014/10/21 23:09:15浏览量:1打印收藏
为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保证农药登记试验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经我部考核,批准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等190家单位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药效(包括室内活性验证)、残留和环境试验单位有效期三年,毒理学试验单位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附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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