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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促进农业人口城镇化

来源:杨凌农交所时间:2018/6/27 8:40:41浏览量:1打印收藏

近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印发实施,明确要全面落实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政策,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举家迁徒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29%以上。
    就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金融、子女教育、社保等方面的问题,《若干政策》明确了具体措施: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建设1个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5个左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训基地,10个左右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培训农业转移人口不低于城镇化后未就业总人数5%。到2020年,全市城镇失业人口、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费或补贴就业技能培训率不低于95%;化对进城购房农民的金融服务,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农民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进城农民购房的信贷支持,建立银行和担保机构之间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加大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力度,按照“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费”的要求,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享有与流入地少年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农民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若干政策》还提出,积盘活农村资产资源,认真落实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探索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积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稳步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全面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钱挂钩”政策,建立财政奖励机制,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专项奖励资金,奖励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县市区。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对落户人口的保障房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应保尽保。培育发展一批新生中小城镇,有序开展乡改镇、镇改街及乡镇合并等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培育建设一批特色小城镇和特色小镇。拓展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鼓励各县市区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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