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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究木斯市农业产业化金融服务

来源:杨凌农交所时间:2018/6/14 13:57:40浏览量:1打印收藏

农业产业化是实现我国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有效途径,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产业化的金融支持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推动力量,为了研究木斯市金融支持产业化的情况,我们对木斯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整体情况,对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对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木斯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本情况

木斯市农副产品加工企业1000多户,其中粮食加工企业469家,年加工量218.6万吨,其中,产业化龙头企业118家(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13家,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103家),加工类型有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资料产业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资产总额为56亿元,实现销售收入78.5亿元,实现利税4亿元,带动基地面积1051.5万亩。

二、木斯市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情况

目前,木斯市分行级金融机构7家,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等,金融网点共计340个。在支持农业产业化的方面主要有两家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2009年全年累计为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16亿元,支持了包括阳光生化、吉庆豆业、一季付士米业、大明宝贝面粉等较大型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银行2009年累计为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6000万元,支持了希波集团、益海粮油、喜鹤米业等产业化龙头企业。两家银行充分发挥了资源配置的有效功能,有力的支持了木斯市农业产业化链条的不断拓宽和延伸,粮食转化能力大幅增加,农业附加值明显提高。在本地粮食市场,我市加工企业参与程度由以前的只占一席到目前占据半壁江山。木斯农业实现了农业发展模式由传统农业向品农业、订单农业、循环农业转变,农产品生产方式由粗放、分散向标准化、基地化、无公害生产转变,农产品销售方式由传统农贸市场向大型专卖市场转变,达到了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

三、木斯市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存在的的问题

木斯市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虽然有了一定的进展,但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农业产业化企业管理不规范,难以适应现代商业银行对风险防控的要求

我市的产业化企业的发展历程主要农民的产业化的进程,许多农民企业家从初的微型企业起家,经过多年奋斗,从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自己拼杀出来,体制和机制合理、灵活,尤其是其中的企业家以自己的创新能力和经营才能不断回避在产业化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风险,不懈地追求利益,使产业化经营组织在风浪中滚动发展,由此带动农户共同富裕。但这一过程中也存在过渡灵活所造成的发展不规范,难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等诸多问题。特别是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相差过大,财务报表难以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商业银行信贷支持流程要求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主要的指标就是对企业的财务进行分析和评价,面对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状况的财务报表时,往往无法进行客观评价,终对企业准入的否定。

(二)农业产业化企业普遍缺乏有效抵押品和信用担保

大多数涉农中小企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土地多以租赁形式取得承租权,厂房、生产线比较陈旧,无法提供有效抵押品,一般不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资质条件,导致特别是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无法破解。

(三)金融服务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需要

一是贷款期限结构不合理。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经营特点是季节性,流动资金需求量大且占用时间长,而农村金融机构出于自身风险管理的考虑,往往更愿意提供短期贷款,造成信贷投放期限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周期不匹配。二是结算和网点服务不到位。由于城乡汇兑结算通道不畅,专业化农户所需要的汇兑、资金结算、信用卡、委托收付款等金融服务难以得到满足。同时,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少,据统计,木斯市县及县以下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网点仅26个,且主要分布在人口集中的城镇,远不能满足农业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的现实需求。三是农村金融产品层次低。现代农业企业所需要的资信评估、理财咨询、承兑汇票、贴现等各类代理特殊服务很少,农产品期货市场还无法和本地农产品对接。四是农业保险发展滞后,成为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瓶颈。由于农业保险回报率低,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依据,加之保险公司实行商业化经营,业务重点也转向城市,近十年来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

(四)政府在产业化融资中有待进一步发挥作用

目前政府部门在产业化企业的认定、协调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为木斯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主导性的作用。但在农业产业化融资方面,主要还局限在联系各商业银行与龙头企业对接。实际上,政府部门在树立银行信心,克服银行对农业产业的弱质性的规避心理还应该发挥更多的作用,如构建诚信环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协调建立行业协会;打击恶意违约、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四、建议

(一)创新贷款品种,优化农业产业化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要根据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特点,开发适合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信贷产品。对资信状况良好、确有还款能力、与银行有长期稳定关系的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对可提供足值、有效高额抵押的企业,可以采取循环贷款的办法,实行“随借随贷、随收随还、循环使用”;积探索开办存货、应收账款等为质押品的质押贷款方式,如特色农产品抵押贷款、小企业简式贷款等;要推出一系列包括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理财、咨询等综合服务产品。要简化信贷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在粮食收购旺季客户能够及时取得贷款;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完善信贷管理责任制,制定信贷标准。建立促进贷款有效增长和效益提高的激励机制,对发放的贷款确定一个合理的风险控制比例,严格奖惩,实现规避风险和利益驱动的对立统一。完善对客户经理的管理,建立客户经理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客户经理积性。对信贷管理质量好、严格按程序放贷的客户经理,给予相应的奖励,做到权责利对称。

(二)加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

加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各级政府和经济主管部门在农业项目建设、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要加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促进信息相互对称;要积开展农业项目融资推介活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项目推介会或银企联谊会,将有效益、有市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向金融机构推介,为投融资双方的合作与发展创造机会。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定期召开金融联席会,听取农业经济、金融工作汇报,共同研究农业经济金融运行形势,解决金融在经济运行中的疑难问题。积构建诚信环境,坚决打击来意逃债企业。政府要在财政支持方面加大力度,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壮大。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排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担保品不足的障碍,弥补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解决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难、担保难、抵押难的问题,降低部分银行风险,提高银行给龙头企业融资的积性。

(三)完善农业补偿机制

针对农业经营所面临的风险较大的情况,应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一方面,建立农业保险基金。鉴于政府可能难以承受巨大的农业保险补贴负担,建议建立省级和地区级农业保险发展基金,在财政补贴之外,支付农民的保费补贴和农业保险部门的超额赔款补贴。另一方面,要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为农业产业的原保险提供再保险,从而分散农业保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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