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举报买到饮料假货获奖1千元
近日,凉山州的消费者杨先生收到了一笔1000元的奖金,而缘由,是他在3月份买了一瓶“歪”饮料,怀疑是假货,举报给了四川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据四川省食药监局通报,2017年以来,全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咨询件70162件,举报奖励违法行为2088件,奖励金额达220余万元。
12日,四川省食药监局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全省食药监部门进一步加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据悉,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高可达50万元。
杨先生的案例要追溯到今年的3月27日。当天,四川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杨先生举报,反映其在凉山州一超市买到一款发酵饮料,饮用后发现该饮料口感异常,且产品外包装标示不明,怀疑其为假冒伪劣产品。收到投诉举报后,四川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立即将案件分派至属地凉山州食药监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该饮品的生产企业确实存在举报人所反映的相关问题。凉山州冕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相应行政处罚:查处不合格饮料339件;没收违法所得1036.8元;处罚款19128.96元;共计处罚没款20165.76元。
完成案件后,食药监部门对举报人予以1000元的奖励,杨先生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杨先生获奖并不是孤例。12日,四川省食药监局通报称,2017年以来,公众积参与投诉举报,全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咨询件70162件,举报奖励违法行为2088件,奖励金额达220余万元,投诉举报在食品药品社会共治上发挥了积作用,夯实了安全社会共治理念,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2日,四川省食药监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组织导,充分认识举报奖励工作的重要意义,加组织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部门,畅通举报渠道,严格电话值守,做好资金保障,严格贯彻执行举报奖励政策。积开展宣传,扩大社会参与度。自即日起至8月底,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宣传活动。严格执行政策,发挥投诉举报效能。规范奖励行为,确保认定准确、标准统一,提高奖金发放工作效率。要切实做好双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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