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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全文

来源:杨凌农交所时间:2018/2/11 14:05:18浏览量:1打印收藏

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17〕87号)精神,结合萧山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治理,落实各方责任,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为建设经济高端、城市智慧、生态优美、平安幸福的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美丽萧山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二)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全区土壤环境监管重点:

——重点监管区域:包括耕地(粮食生产功能区、蔬菜种植基地)、重点工业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

——重点行业企业(8+2)(含已关停、转迁的企业):包括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含制药)、电镀、制革、印染、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等8大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行业。

——重点监测污染物(5+3):包括镉、汞、砷、铅、铬等5种无机污染物和多环芳烃、石油烃、多氯联苯等3类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重点污染物)。

(一)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建立萧山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行监测数据共享。(区环保局牵头,国土萧山分局、区农业局、区农水局等配合)

在农用地方面,2018年年底前,建成全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区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国土萧山分局牵头,区农业局、区农水局、区环保局等配合)

在工业用地方面,2018年年底前,完成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2020年6月底前,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国土萧山分局等配合)

逐步开展一般建设用地、矿区和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国土萧山分局、区环保局牵头)

2.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按照省、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统一部署,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区环保局、国土萧山分局、区农业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局等配合)

2018 年9月底前,查明全区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国土萧山分局、区农业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农水局、区卫生计生局等配合)

2020年9月底前,掌握8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已关停转迁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逐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行业的在产企业用地和已关停转迁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调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区环保局牵头,国土萧山分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农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安监局、区经信局、区农水局等配合)

逐步开展一般建设用地、矿区和未利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和分布的调查。(国土萧山分局、区环保局牵头)

建立10年为1个周期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制度,形成一次调查、各方共享、长期使用的良性机制,为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依据。(区环保局牵头,国土萧山分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3.构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

整合国土、农业、林业、住建等部门现有的土壤相关监测数据,配合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多规合一、智慧环保,加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项目建设、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区环保局牵头,国土萧山分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等配合)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

1.划定土壤质量类别

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划定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2018年11月底前,确定全区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2020年6月底前,划定全区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完善全区耕地土壤质量档案并上图入库。逐步开展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等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国土萧山分局牵头,区农业局、区环保局等配合)

2.采取分类管控措施

优先保护类耕地要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国土萧山分局牵头,区农业局等配合)

安全利用类耕地要综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并积开展治理修复;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加对重污染土地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及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完成市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区农业局牵头,国土萧山分局、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三)化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1.落实农产品安全保障区管控措施

严格执行农产品安全保障区建设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杭州市萧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空间布局指引》和《杭州市萧山区浦阳江生态经济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产业发展要求。(区环保局牵头,区农业局、国土萧山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等配合)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耕、水旱轮作、绿肥种植、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改良土壤,治理酸化,改造中低产田,使耕地酸化、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在重点农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以及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避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区农业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农水局、国土萧山分局等配合)

3.防控企业污染

禁止在农产品安全保障区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逐步关闭搬迁,并进行相应的土壤修复;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外新建、扩建其它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础上,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对区域内原有个别以三类工业为主的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或因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选址于此的基地类项目),可实施改造提升,但应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长远应做好关闭搬迁和土壤修复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国土萧山分局等配合)

(四)加大未利用地保护力度

1.严格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落实萧山区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对属于自然生态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属于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以生态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各类开发活动,维持生态保障服务功能。(区环保局牵头,国土萧山分局、区农业局、区农水局、区发改局、规划萧山分局等配合)

2.加未利用地开发管理

对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确需开发的未利用地,应按规定履行环境功能区调整管理程序,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合理确定开发用途和开发度。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开展土壤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国土萧山分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农水局、规划萧山分局、区供销联社等配合)

对拟开发为建设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根据调查结论确定用地用途。(国土萧山分局、区环保局、规划萧山分局牵头,区供销联社等配合)

(五)狠抓工矿污染防治

1.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的空间布局,基本实现“圈区生产”。(区经信局牵头,国土萧山分局、区环保局等配合)

切实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的倒逼机制,推动涉重金属行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执行总量替代制度,重点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按各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与削减量不低于1∶1.2的比例替代,其余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按1∶1的比例替代。到2020年,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基本消除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隐患。(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等配合)

2.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监管水平

实现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全覆盖。(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环保局等配合)

实现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全覆盖。(区环保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局等配合)

2017年年底前,实现省控以上危险废物重点企业联网监控全覆盖。持续推进危险废物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卫生计生、环保部门要加医疗废物联动监管,实现医疗废物监管信息共享。(区环保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局等配合)

3.化企业关停转迁过程污染防治监管

结合全区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工作,将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倒闭、拆迁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督促企业编制土壤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方案,落实土壤污染环境保护措施。(区经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等配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关停、转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等配合)

4.提高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

鼓励企业建设资源化回收利用设施,提高资源化利用率;适时启动污水和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工作。(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供销联社等配合)

重点针对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煤矸石、冶炼废渣、脱硫脱硝副产物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全面排查贮存和利用环节的污染风险,制定并落实污染整治方案。(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等配合)

以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为重点,同步推动电子废物、废旧轮胎、矿渣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机制,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推进再生固废区域化回收,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区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供销联社等配合)

严禁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印染等行业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废物和未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河湖库塘淤泥用于商品有机肥生产。(区环保局牵头,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水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配合)

5.加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治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推进矿山污染源综合防治,加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污染防治监管,对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限期落实治理、淘汰和防控措施。实施矿山综合治理,抓好废弃矿山(矿井)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逐步提高绿色矿山建成率和废弃矿山(矿井)治理率。(国土萧山分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等配合)

加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产生的辐射剂量进行调查监测和环境监管,对调查发现的伴生矿和铀矿开发利用企业,要督促其落实年度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要求,企业自行监测率达到100%。(区环保局牵头,国土萧山分局、区安监局等配合)

(六)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深化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作

加商品有机肥生产环节监控。(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局、区环保局等配合)

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农药控害增效行动,加快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完成市下达任务。(区农业局牵头)

2.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型畜牧业,推进畜牧业产业布局,因地制宜确定生猪养殖规模。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使用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饲料和兽药中重金属物质残留。到2020年,畜禽养殖排泄物和“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分别达98%、96%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区农业局牵头,区环保局等配合)

3.加灌溉水水质管理

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到2020年,5万亩以上灌区实现灌溉水水质监测。加农田灌溉工程的维修养护,到2020年,5万亩以上灌区实现标准化管理。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区农水局牵头,区农业局、区环保局等配合)

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严重污染土壤、影响农产品质量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区农业局牵头,区农水局、区环保局等配合)

4.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农膜的回收体系

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2号)要求,建立以经营单位负责回收、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公共财政提供支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体系,适时启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全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实现统一回收。(区农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供销联社等配合)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供销联社等配合)

(七)降低生活污染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1.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逐步推进“智慧垃圾分类”,不断提高“三化四分”水平。全区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基本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等配合)

鼓励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工程示范。(区发改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经信局等配合)

2.加生活垃圾处置场所管理

加快建设飞灰填埋场,做好包括项目选址、方案编制在内的全区飞灰规范化填埋场建设工作。(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环保局、萧山环境集团、萧山城投集团、区发改局等配合)

加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整治,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镇(街、场)等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的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环保局等配合)

3.加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

建设集中式污泥处理设施,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污泥无害化规范处置。2017年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萧山环境集团牵头,区环保局等配合)

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实现污泥管理的信息化、动态化、过程化。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用于农业生产时,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定,并建立台账。(萧山环境集团牵头,区环保局等配合)

严厉查处污泥还田和向农田堆放、倾倒等违法行为。(区环保局牵头,区农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水局、萧山环境集团等配合)

(八)规范防渗设施建设和措施

1.加防渗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

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区经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国土萧山分局、区消防大队、中石油萧山分公司、中石化萧山分公司等配合)

严格规范垃圾填埋场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完善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环保局等配合)

(九)加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1.建立制调查评估制度

根据国家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8个重点行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行业的土地,以及拟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区环保局牵头,国土萧山分局、规划萧山分局、区经信局等配合)

重度污染农用地拟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镇(街、平台)或做地主体组织国土、住建、规划、环保和农业部门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区政府备案,并由其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备。(国土萧山分局、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局、规划萧山分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2.明确风险管控要求

根据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区环保局牵头,国土萧山分局、规划萧山分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3.实施建设用地全周期管理

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进入各使用环节(储备、转让、收回以及改变用途)之前,相关责任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下一个用地程序。存在污染并需要治理修复的地块,相关责任主体必须组织实施修复并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才可进入下一个用地程序。(区环保局、国土萧山分局牵头,规划萧山分局、区经信局等配合)

4.落实开发利用监管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规划萧山分局、国土萧山分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加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选址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环境安全。(国土萧山分局、规划萧山分局牵头,区环保局等配合)

对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或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督促落实禁止或限制开发要求,制定相应的开发利用项目负面清单。(国土萧山分局牵头,区环保局、规划萧山分局等配合)

加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完成省、市下达的重点历史遗留污染地块环境调查、评估及修复任务。(区环保局牵头,国土萧山分局、区农业局、区经信局等配合)

(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1.形成治理修复项目库

整合国土资源、农业、环保部门现有土壤污染调查成果资料,查找耕地和污染地块的突出污染问题,形成治理修复项目库。(区环保局牵头,区农业局、国土萧山分局、区农水局等配合)

2.实施治理修复工程

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重点在安全利用类耕地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探索建立分类治理机制。继续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加治理效果评价,加快推广一批适用治理模式。完成杭州市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土壤耕地治理修复目标。(区农业局牵头,区环保局、国土萧山分局等配合)

落实国家开展污染地块修复的工作要求,以拟开发利用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功能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修复工程,完善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工程验收制度,加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督管理,有效防止二次污染。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要求,开展污染地块修复试点项目。(区环保局牵头,国土萧山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污染防治执法监管

1.实行土壤环境的空间管制

落实萧山区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突出农产品安全保障和人居环境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土壤分区环境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区环保局、规划萧山分局牵头,区农业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国土萧山分局、区农水局等配合)

按照各环境功能分区的功能要求,优化保障区及周边产业结构和布局。(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国土萧山分局、区环保局等配合)

2.加大执法力度

依法查处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等配合)

将相关主体的环境违法信息纳入区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行为纳入环境违法黑名单,依法采取公开曝光、行为限制和失信惩戒等措施。(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等配合)

3.提高土壤环境监管水平

排查梳理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中排放重点污染物的企业,2017年10月底前,建立区级土壤环境重点监控名单,按年度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2018年起,督促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对列入重点监控名单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中重点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监察执法体系,根据土壤环境执法需要配备相应的执法设备,开展每3年1轮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培训。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中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土壤环境风险隐患。(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等配合)

4.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加全区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全区土壤环境和污染源监测能力,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齐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形成满足各级环保部门监管需求的现代化监测体系。(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国土萧山分局、区农水局等配合)

(二)健全污染防治政策保障

1.推动科研和产业发展

鼓励围绕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土壤环境监测、土壤质量研判和污染防治监管等重点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区科技局牵头,国土萧山分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农水局等配合)

鼓励第三方提供技术服务,参与土壤调查、方案制定、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治理修复等,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的市场化机制。(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国土萧山分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农水局等配合)

鼓励企业投资土壤污染治理的相关环保产业,加快完善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环境监理、工程治理产业链。鼓励环境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环保技术咨询机构、修复材料生产和治理装备制造企业在专业域做精做细,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良性格局。(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国土萧山分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农水局等配合)

2.完善资金筹措机制

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向,对受污染耕地治理项目和列入污染地块数据库的重点修复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永久基本农田污染状况调查建档、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等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所需费用,财政部门应予以必要保障。(区财政局牵头,国土萧山分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农水局等配合)

积发展绿色金融。(区金融办、人行萧山支行牵头,区财政局、国土萧山分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农水局等配合)

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域,积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萧山分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农水局等配合)

逐步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萧山分局、区农业局、区农水局等配合)

3.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体系,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适时公布本区域内土壤环境状况。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污染土壤、破坏农用地、擅自开发未利用地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区环保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国土萧山分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农水局等配合)

(三)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1.加组织导和部门协调联动

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保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环保局要加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区环保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配合)

2.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生责任制。(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萧山分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3.化目标考核

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党政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对导班子和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挂钩。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年度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结合本工作方案分工,对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导班子和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监委、区财政局、国土萧山分局、区农业局、区农水局、区审计局等配合)

4.落实企业污染防治责任

有关企业要加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控企业,要按国家要求定期公开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等情况。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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