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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两镇被划分为“禁养区”

来源:中国杨凌农交所时间:2018/2/2 16:17:20浏览量:1打印收藏

新通知!南海区狮山镇、里水镇将划为“禁养区”。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为切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改善南海区广佛跨界区域的水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划分广佛跨界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意见》(佛府办函〔2017〕39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南海区实际,在现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基础上,对狮山镇和里水镇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域进行调整。

工作目标:根据南海区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结合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和产业发展实际,合理调整扩大广佛跨界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不再设适养区,将有效改善区域水体水质。

具体内容:

一、南海区狮山镇和里水镇的辖区范围均调整为畜禽养殖禁养区,无限养区和适养区。

二、南海区其他镇(街道)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通告》(南府〔2013〕361号)划定的区域保持不变。

三、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内严禁从事畜禽养殖业,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狮山镇和里水镇新调整畜禽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需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搬迁。

将对重污染畜种进行控制

具体工作要求:

(一)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要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关闭、转产或搬迁。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控制重污染畜种的发展,努力构建“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养殖健康、集约高效”的现代生态畜牧生产体系。

(三)里水镇和狮山镇应严格按照本方案,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的有序关闭或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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