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郑州五里堡化工总厂铬污染场地土壤修复项目招标
原郑州五里堡化工总厂铬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前期咨询、可研、环评招标项目招标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131_100433184
开标时间: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编号:新密市招标01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郑州五里堡化工总厂铬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前期咨询、可研、环评招标项目己由有关政府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原郑州五里堡化工总厂铬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前期咨询、可研、环评招标项目;
2.2、项目概况:原郑州五里堡化工总厂铬污染场地,位于新密市大隗镇五里堡村,原有铬盐生产厂区与场外铬渣堆场隔路相邻,厂区及堆场土地性质为企业临使用五里堡集体土地,防控区总面积14000平方米;
2.3、项目建设地点:新密市大隗镇五里堡村;
2.4 、招标范围:原郑州五里堡化工总厂铬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场地调查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壤修复实施方案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及其他后续服务工作等;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的新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等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核、验收;
2.6、工期: 90日历河;
2.7、招标控制价:12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报名单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材料;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报告书类别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且为本单位员工,具有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3.4投标人必须持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查询范围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告知函办理地点及方法:报名单位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及申请书上要求携带的证件复印件到公司、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网站()】;
3.6对于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从业单位,一经查实,报送监督部门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该项目投标资格
4.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日0000分整至2018年2月8日2359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郝 亮(经理)
电 话:010-58977952
手 机:13146799092
传 真:010-58977952
邮 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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