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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尧都区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来源:中国杨凌农交所时间:2018/1/29 15:34:37浏览量:1打印收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临汾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保护和改善全区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结合尧都区土壤污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山西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345”发展战略和“12345”工作思路,以生态市为建设目标,认真落实国家、山西省和临汾市决策部署,立足尧都区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摸清试点企业、“土门、龙祠”水源地保护区、七一灌区土壤污染状况,初步建立全区土壤污染防控体系。到2018年底,初步掌握全区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农田土壤污染状况;完成全区农用地详查;完善全区土壤污染防控体系。到2020年,掌握全区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完成全区土壤污染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全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组织实施

  (一)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1)尧都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尧都区土壤污染防治的主体,对辖区内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区政府担负起本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党政主要导抓重点,分管导抓落实,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加组织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尧都区人民政府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等

  (2)土地管理者和使用者依法承担土壤保护、治理和修复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处置。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区中小企业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等

  (二)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小组

  (3)成立尧都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导小组,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林委、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教科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质检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畜牧兽医局、区交通局、区人行、区文化局、区供销社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区公安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委宣传部常务副职、区法制办、区中小企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共同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工作导小组主要部门责任分配如下:环保部门负责统筹全区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对重点行业企业、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污染防控进行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的调查、监测、评价和科学研究,以及参与已污染农产品产地土壤的治理,参与农产品产地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合理规划污染场地用地功能;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准入管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预防监督管理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发改、科技、财政、水利、安监、卫计、区委宣传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共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和本方案主要措施中的任务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执法、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区政府、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林委、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教科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质检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畜牧兽医局、区交通局、区人行、区文化局、区公安局、区供销社、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委宣传部、区法制办、区中小企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等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全区土壤污染源调查与评估工作

  (4)依托临汾市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工作,开展尧都区典型焦化及化工行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17年底完成试点企业区域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委、区林业局、区住建局等

  (5)依托“临汾市‘龙祠’、‘土门’水源地、‘七一渠’灌溉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开展水源地、污灌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提出防治对策,2017年底完成调查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等

  2、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6)在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调查,掌握其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按照国家、山西省及临汾市相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更新调查。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委、区住建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等

  3、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7)将土壤环境监测纳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2017年底前,配合省、市两级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和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同时,根据尧都区焦化及其他重点行业企业分布情况,完善具体加密监测点位数量,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针对土壤中生物富集性或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机动增加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按照山西省和临汾市有关要求,完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覆盖。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委等

  4、加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8)统计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监测结构现有监测能力,包括各部门监测人员、监测设施配备情况、监测能力范围等信息。2020年底前,为环境监测部门配备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及分析等相关设备,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参加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委、区财政局等

  5、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9)依托环保、国土资源、农业、卫生等部门现有土壤相关数据,构建尧都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及时进行数据动态更新。按照国家、山西省及临汾市相关要求,加数据共享,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区卫计局、区林业局等

  (10)构建尧都区工业用地调查评估数据库,跟踪污染地块监测、修复、使用过程。2018年开展数据库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等

  6、开展土壤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建设

  (11)提高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在环境应急过程中增加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处置内容,加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尧都区土壤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底具备尧都区土壤污染应急能力。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工商局、区质检局等

  (二)化监管执法力度

  1、健全法制,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配套政策

  (12)贯彻落实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对已有涉及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增加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根据国家出台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规定,制定配套政策。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区林业局等

  2、全面化监管执法

  (13)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管产粮(油)区、现代农业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污水灌溉区、工业园区、畜禽集中养殖区等重点区域,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农药、制革、铅蓄电池等涉及危险废物、重金属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的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监控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指标。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区安监局等

  (14)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全面实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或安全处置。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部门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以及其他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每年按规定的比例对辖区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抽查;化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污行为的环境专项检查,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烈的企业进行挂督办;对超标和超总量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采取私设暗管或渗坑方式排放污染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公安局等

  (15)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2020年底前,环境执法单位要配备PID、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等必要的环境执法装备,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形成执法能力。提高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增加在环境应急过程中土壤环保和污染处置的内容,加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工商局、区质检局等

  3、依法审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案件

  (16)依法惩处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审理因拆除污染设施或处置工业废物、回收储运废弃农膜等引发的土壤污染行政案件,做好土壤污染的源头预防。妥善审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民商事案件,加大对污染土壤行为的追责力度,维护食品安全、生活环境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区公安局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17)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山西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方案》和临汾市相关要求,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同步开展尧都区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农林委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林业局等

  (18)按省市要求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区农林委、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等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19)区政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委

  (20)区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定期对各乡镇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和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统计评定,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进行预警提醒,并通报环保部门。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委

  参加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环保局

  (21)制定《耕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严格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障“米袋子”、“菜篮子”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区农林委、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利局等

  (2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倾斜。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委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

  (23)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受让和出让方要对土壤环保及治理修复工作进行约定,受让方要履行土壤环保的责任。

  牵头单位:区农林委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等

  (24)鼓励发展现代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转变粗放的农业生产方式。通过政府补贴等经济政策,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避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不合理耕作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理化性质和生态系统破坏。农业部门要加对耕地质量的调查监测。

  牵头单位:区农林委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等

  (25)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扩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填埋场所。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等

  (26)位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内的现有重点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淘汰落后产能。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中小企业局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等

  (27)环保局要督促位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内的现有重点行业企业对环保设施提标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其排放量。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28)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结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同步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对耕地安全利用情况进行评价。对于农产品超标的耕地,根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结合土壤污染状况、农产品超标情况以及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到2020年,全区轻度和中度受污染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和安全利用率完成市下达的任务。

  牵头单位:区农林委、区工商局、区质检局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等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29)加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牵头单位:区农林委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

  (30)农业部门要严格监测严格管控类耕地农产品质量,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牵头单位:区农林委

  (31)按照山西省和临汾市有关要求,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区农林委、区国土资源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等

  (32)要加严格管控类耕地所在区域及其周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区政府组织制定《严格管控类耕地环境风险管控方案》,采取治理、修复或其他防控措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农林委、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

  5、加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33)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生物农药、引诱剂的管理制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中特征污染物实行制检测,发现超标的,应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牵头单位:区农林委、区林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参加单位:区畜牧兽医局等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明确管理要求

  (34)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拟收回、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用地和生产、经营、使用、贮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企业用地,堆放或者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或其他有害废物的工业场地,其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办公、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用地或食品加工、存储用地或农用地的,在进入用地程序前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的,由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评估。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

  参加单位:区住建局等

  (35)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住建局等

  (36)2017年起,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由污染地块使用权人负责落实相关管控措施。根据场地污染调查监测结果,启动废弃化工厂、焦化厂等废弃地管控区划定。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区住建局等

  (37)加污染地块及其影响区域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等

  2、落实监管责任

  (38)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加规划的论证和审批管理。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局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等

  (39)区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等

  (40)区环保部门要加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并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中充分考虑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和风险防控。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41)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

  3、严格用地准入

  (42)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未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或经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得纳入用地程序。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等

  (五)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43)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区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组织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土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应标准的地块,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每年定期开展巡查。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委

  (44)严肃查处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公安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45)对涉及排放汞、砷、铬、镉、铅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反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自2017年起区级人民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委等

  3、化空间布局管控

  (46)加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等

  (47)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规定范围内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等行业企业。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等

  (48)对全区范围内的生产工艺落后、产能过剩等的严重污染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摸清企业情况,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等

  (49)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局

  (50)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农林委、区畜牧兽医局等

  (六)加土壤污染源监管

  1、严控工矿污染

  (51)加日常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经审核后报市级环保部门,并实行定期动态更新。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要根据国家和山西省相关规范制定自行监测计划,每年对其污染物排放及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对我区范围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开展监督性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52)防控企业拆除过程中环境风险。重点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要根据国家发布的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环保、经信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

  (53)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2017年底前,需完成全区范围内历史遗留尾矿库的安全排查工作,并监督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经信局等

  (54)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在保证尾矿库安全的基础上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加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安监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局等

  (55)加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产生、排放企业全面调查,建立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清单,逐步将重金属指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涉重金属国控企业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涉重金属国控企业安装重金属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数据联网。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56)依法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中小企业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等

  (57)调查统计全区普通照明白炽灯使用情况,制定并有序实施白炽灯淘汰计划。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

  (58)开展涉重金属企业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发布的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制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等

  (59)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达到省市下达的减排目标。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等

  (60)加工业废物处理处置。2017年底前,制定《尧都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整治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尾矿、煤矸石、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规范焦化、化工、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的污泥处置。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局等

  (61)加煤矸石、工业副产品石膏、冶炼渣、除尘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委

  (62)2017年底前,开展全区范围内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此类活动较为集中的区域要依法划定范围引导有关企业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

  (63)调查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处理和处置情况,科学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

  2、控制农业污染

  (64)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灌溉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等。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依托供销合作社,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和处理处置体系。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积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区农林委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供销社、区林业局、区财政局等

  (65)加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

  牵头单位:区农林委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区质检局、区供销社、区财政局等

  (66)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畜禽粪便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干清粪和粪污综合利用三大工程。鼓励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生态养殖模式。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牵头单位:区畜牧兽医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等

  (67)加灌溉水水质管理。加灌溉水水质监测,确保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严禁将不符合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参加单位:区农林委等

  3、减少生活污染

  (68)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启动区城区餐厨垃圾废弃物处理项目,2020年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率达50%。加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中的土壤污染防治,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无害化评估;2017年起,启动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摸底调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及时进行清理或整治后封场处理,优先开展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

  (69)对达到服务年限的垃圾填埋场要及时进行封场处理,并由垃圾填埋场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对封场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开展评估监测。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70)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71)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72)继续落实国家“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73)推进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资源化利用,在城市建设和住宅建设等域开展推广利用工程示范。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参加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等

  (74)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75)减少过度包装。

  牵头单位:区工商局、区质检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等

  (76)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77)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担责”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委、区住建局等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78)按照边调查边治理、先规划后实施的原则,以前期土壤环境调查为基础,确定污染地块的污染等级和危害程度,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尧都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上报市环保局备案。优先考虑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提出修复名单,建立治理与修复项目库,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等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79)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城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根据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结果,启动工业废弃地用地功能调整后的治理与修复。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委

  参加单位:区林业局、区住建局等

  (80)以城市周边污水灌溉耕地为重点,科学组织开展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耕地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完成临汾市下达的任务。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住建局等

  4、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81)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应建立在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治理修复的责任单位应根据受污染土壤的特征及其对地下水及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修复后土壤的利用目的,科学合理确定土壤治理与修复的目标和工程方案。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实行转移联单管理,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的有害物质分析报告及数量、去向、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对土壤开挖、运输过程中环境污染采取防控措施,严禁将受污染土壤随意倾倒。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报环保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严格落实国家土壤治理与修复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治理修复责任不落实、在土壤污染调查评估中弄虚作假等行为。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等

  5、落实监督目标任务

  (82)2017年起,每季度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等

  四、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1、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

  (83)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土壤污染防治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区政府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其责任单位,并逐年进行分解实施。要加组织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等2、加大财政投入

  (84)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及治理与修复重点项目等工作。土地出让收益可用于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创造条件,积落实国家提出的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淘汰或技术改造的相关财政政策。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委等

  (85)完善激励政策。研究制定融资和补偿奖励方面的优惠政策,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供销社等

  (86)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87)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林委等

  3、发挥市场作用

  (88)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场化机制。采取经济激励措施,培育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市场,推动土壤污染的第三方治理。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等

  (89)积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

  牵头单位:区人行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

  (90)加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将生产经营者遵守土壤环保法律、法规和承担土壤环保社会责任的情况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区工商局、区质检局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人行等

  (91)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制责任保险工作,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纳入环境污染制责任保险范围。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区人行等

  4、加大科技投入

  (92)加对土壤环境保护研究的扶持,积争取、省级和市级科技计划,支持我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配合临汾市开展探索尧都区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分布规律,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地方病等方面基础研究。积参与全省土壤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研究,梳理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污染场地的生物修复、原位稳定固化等修复技术,重金属污染耕地的植物修复、原位钝化等修复技术。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原则,比选适合于全区土壤修复治理的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

  牵头单位:区教科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区卫计局、区林业局等

  (93)鼓励开展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教科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等

  5、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94)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培育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教科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区工商局、区质检局等

  (95)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具备相关资质的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委、区国土资源局等

  (96)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相关企业的技术服务能力、运营管理水平、综合信用、主要技术人员信息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等

  (二)推进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加社会监督

  (97)推进信息公开。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要及时公布土壤环境监管信息。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重点监控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等

  2、引导公众参与

  (98)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等途径,对存在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保机构等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等

  3、推动公益诉讼

  (99)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逐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级各部门应当积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区人民检察院、区中级人民法院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委、区林业局等

  4、开展宣传教育

  (100)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政策宣传解读和科普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土壤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把土壤环保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科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区文化局等

  “十三五”是尧都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提高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尧都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为建设美丽临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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