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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印发实施

来源:中国杨凌农交所时间:2018/1/26 14:58:37浏览量:1打印收藏

《金华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印发实施,金华着手建立和完善食盐储备体系,用以调节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增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维护食盐市场稳定,筑牢食盐保障的安全防线。

金华去年出台了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实行专业化监管,共同有力推动盐企有序转型。去年12月底前完成盐改过渡,新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行。盐改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建立食盐储备体系。

金华规定,食盐储备体系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市级政府食盐储备规模为全市上一年度月均食盐消费量,其中小包装食盐数量不低于储备量的二分之一。由市财政对承担市级政府食盐储备的单位给予补贴。

同时,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批发企业的低库存和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一个月的平均销售量。

为规范食盐储备,金华要求政府储备食盐实行专仓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按品种、数量、质量、进出库时间单独建立账卡档案,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入库、出库制度。入库的储备食盐质量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其中加碘盐须符合我省盐碘浓度规定。食盐储备采取滚动储备方式,及时轮换,确保储备食盐在保质期内。轮换期间储备数量不得少于当年储备计划。

在三种情况下,可以调用市级政府储备的食盐。一是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事件;二是全市或部分县(市)食盐明显供不应求或价格异常波动;三是市政府认为需要调用储备食盐的其他情形。需要调用企业储备食盐的,相关企业应按政府指令组织储备食盐的投放。市级政府储备食盐调用后,承储单位应在一个月内补齐储备。

据悉,市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将密切监测食盐市场动态,定期抽查企业食盐储备情况。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措施,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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