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2017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壤改良项目有机肥料招标开始
屯昌县2017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壤改良项目有机肥料招标
招标编号: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112_1068146519
受屯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对屯昌县2017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壤改良项目有机肥料采购 进行 招标 ,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或制造商来参加密封投标。
1. 招标编号: HNJS2017-G012
2. 招标项目及范围:屯昌县2017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壤改良项目有机肥料采购(1个包)。
包号:项目本身
(1)名称:屯昌县2017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壤改良项目有机肥料采购
(2)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预算:¥150万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季度或年度)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
①单位负贵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③在单一品目的货物招标中,同一品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④投标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安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⑤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投标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所规定的供应商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①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人是肥料生产企业的,须提供肥料登记证;投标人是肥料经营企业的,须书面承诺不向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生产企业采购肥料,并以此书面承诺作为合同生效的附件(要件);
③投标产品出厂前须经过质量检验,且须附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①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通过“信用”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其他信用信息。查询以本项目的开标时间为截止时间。
②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取必要方式(书证、电子数据等)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③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供应商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
3.2、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标书时间:2017-12-29 08:00:00 —— 2018-01-08 17:00:00。
联系人:郝 亮(经理)
电 话:010-58977952
手 机:13146799092
传 真:010-58977952
邮 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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