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统筹推进水、气、土壤等重点域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控
近年来,我市上下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将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全市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成效,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近日,《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划》中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水、气、土壤等重点域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控,到2020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要比2013年改善50%左右。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坚持科学治污策略,全面落实国家、山东省及菏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不达标县区的限期达标方案,推动区域流域联防共治、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全过程系统治理,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走在前列,努力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规划》中要求,2020年实现煤炭消费量比2017年进一步下降。大力提倡使用地热能、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分步实施县区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到2020年,实现县区以上城市集中供热全覆盖,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行集中或分散式供热试点。
同时,进一步落实油品升级工作,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部达到国Ⅴ标准。加快绿色出行体系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系统,加公交设施建设,加步行道、自行车道、人行过街设施建设,保障公共交通、行人及非机动车路权。发展交通工具公共租赁体系,解决“后一公里问题”。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推广新能源车,提高公共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实现公交新能源化和清洁能源化。
积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积推进森林城市、高标准农田林网、绿色生态廊道等建设;发展水土保持林、速生丰产林和干杂果经济林,实施平原防风固沙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造林工程,完善重点防护林体 系。到2020年,林木绿化率达到18%左右。
《规划》中要求,到2020年,菏泽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到2020年,我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雨水调蓄与排水防涝设施等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到2020年,能够将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土地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5%以上。
加工业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环境准入政策,控制石化、煤化、造纸、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等十大重点行业产能和污染物排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成13类重污染小型工业企业排查和取缔工作。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在确保所有排污单位达到常见鱼类稳定生长治污水平的基础上,以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污染物为重点,实施再提高工程。2020年,基本淘汰林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硫丹等一批《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制的化学品。
所有建制镇到2020年实现“一镇一厂”。以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为突破口,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分散式-半集中式污水处理模式。加快雨水污水管网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菏泽市区和县区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城镇新区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老旧城区加大 “雨污分流、清污混流”污水管网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渗入等现象;加快河流沿岸截流干管建设和改造,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污水溢流污染。到2020年年底前,菏泽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加快县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
加水系生态修复,在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建设与城市景观相结合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推广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农村地区以建设微型湿地群和小氧化塘为重点,有效处理农村生产活污水。搞好黄河滩区、黄河故道和中小河道等湿地工程建设,完善提升水生态系统,因地制宜发展高效农业和生态旅游业,实现生态治理与综合开发共赢。到2020年,全市重要河流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
《规划》中要求,到2020年,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开展电子废物拆解、废旧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尾矿库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录。建立适合土壤环境管理特点的监测网络,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全部县区。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支持各地因地制宜补充增加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到2020年,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利用处理率达到95%
将重度污染的耕地划为严格管控类,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同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2017年年底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积配合落实山东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结合我市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影响人民居住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污染地块和拟开发建设用作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快建立适用技术模式。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损害、修复成效进行评估,探索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责任终身追究机制。
《规划》提出,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重要水源地周边村庄为重点,以建制镇为单元,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完成990个行政村整治任务。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以农村改路、改电、改校、改房、改水、改厕、改暖“七改”工程为重点,全面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优先推广 “环水有机农业”种植模式,在河滩、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减少面源污染。发展生态绿色、高效安全的现代农业技术,深入开展节水农业、循环农业、有机农业、现代林业和生物肥料等技术研发,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化肥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
积开展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工作,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和化肥利用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防治渔业养殖污染,严格控制河流、湖库等水域水产养殖容量和密度。推进健康生态养殖,积推广 “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加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监管。到2020年,在标准地膜项目推广区实现标准地膜基本回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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