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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2月1日正式施行

来源:中国杨凌农交所时间:2017/12/27 17:23:48浏览量:1打印收藏

据安徽商报报道,今后市民购买鸡、鸭、鹅及其他可食用禽类,现场宰杀将被限制。合肥市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合肥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2月1日正式施行,今后活禽交易不仅要进场、定点交易,还将季节性休市。

活禽零售市场需设独立出入口

“目前,合肥主城区有143个农贸市场,其中115个有活禽零售交易。”合肥市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活禽将实行定点交易制度,不得在依法设置的活禽交易市场外从事活禽交易活动。

若要设置活禽交易市场,应当符合活禽交易市场设置规范,并要求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活禽交易市场设置规范;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市场举办者对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进行改造,经依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市民购买活禽可以去哪里?根据办法,城市活禽零售市场应当在农贸市场内单独分区设置,并设立独立出入口;农村活禽零售市场应当在农贸市场内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活禽交易市场应当设立相对封闭的集中屠宰间。

农历正月初一至阳历4月30日休市

对交易时间,合肥市明确将季节性休市:原则上,每年农历正月初一至阳历4月30日实行休市,年度季节性休市的具体时间、范围、措施等由市政府决定并公告;发生紧急疫情时,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立即关闭活禽交易市场。

此外,每月10日为定期防疫日。防疫日停止活禽交易,市场举办者应当清空经营场所内的活禽,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集中屠宰间、设施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

为保证市场供应,合肥市也明确要加冷链供应体系建设,具体将结合活禽交易市场改造,加禽类食品冷链供应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活禽批发市场-活禽定点宰杀-冷链配送-农贸市场终端销售供应体系。

交易可追溯、进场需凭证

今后,外地活禽输入合肥市的,经营者应当持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按照农业行政部门的规定申报查验。经查验合格后,进入活禽批发市场交易或者活禽屠宰场进行宰杀。

活禽交易将实行追溯和凭证入场制度。活禽进入活禽交易市场的,应当附有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活禽从批发市场进入零售市场交易的,还应当具有活禽批发市场出具的流通追溯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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