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治“气”、治“水”,还要治“土”,美丽象山才有坚实的环境基础。近,《象山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正式印发,为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制定了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到2020年,我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土壤安全是关乎民生的大事。许多有害物质会通过水、空气等媒介进入土壤,导致农作物产量和质量降低。更严重的是,这些有害物质还会通过粮食、蔬菜和水果,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然而,与大气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又具有隐蔽性,监控监测显得尤其重要。
该《方案》从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加大未污染土壤保护、深化污染源头综合防治、开展污染治理修复、严格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健全污染防治政策保障、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等9个方面,对全县土壤污染防治作出要求。
通过详查,2018年6月底前查明全县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6月底前掌握化工(含制药)、印染、表面处理(含电镀、铝氧化、不锈钢酸洗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4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或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每10年为1个周期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制度,对调查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合、综合分析。2018年底前,建成全县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2020 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县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为秉承“谁污染、谁治理”的理念,从2018年起,县政府将与重点监控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关键一条就是“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烈的企业进行挂督办。
此外,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相关要求,将逐年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县政府每年对其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土壤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采取通报预警、挂督办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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