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下发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6]50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17]19号)和《铜鼓县人民政府关于下发铜鼓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府发[2017]11号)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部署我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逐步查明我县土壤环境状况;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化未利用地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并有序推进项目建设,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
根据《江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部署我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启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我县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开展已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再开发利用情况专项检查;按照要求部署县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工作,严格用地准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重点任务分工见附表)。
三、保障措施
(一)加组织导。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部门联动,加组织导,充分发挥土壤污染防治部门协调小组的作用,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协调配合,实现联合监管,信息共享,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问题。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定期对工作进行督查、调查、汇总,对各地重点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节点要求的,及时发出预警。
(二)抓紧分解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直属林场、工业园管委会是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主体,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细化年度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分工,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做好资金保障,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确保资金使用成效。
(三)化任务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直属林场及各牵头单位要在每个月的20日将本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县环境保护局,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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