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湘政发[2017]4号)、《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永政发[2017]5号)文件精神,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拟定了批全县土壤环境监管企业名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治污责任
各县直单位、乡镇政府要督促相关重点监管企业于2017年底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二、加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
各县直单位、乡镇政府按照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相关要求,落实年度检查计划,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污染事故等环境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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