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布农药批发企业名单及使用标识共8家企业
来源:中国杨凌农交所时间:2017/11/14 15:51:17浏览量:1打印收藏
海南省农业厅日前公布了我省农药批发企业名单及使用标识,海南海垦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海口植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上榜。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今年印发的《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药批发和农药零售经营网点实行总量控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销售网络。农药批发企业名录和销售网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农药批发企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及市场供求实际需要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我省规定,农药零售经营应当从本经济特区的批发企业购进农药。除运输农药批发企业采购的农药,以及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于科研与推广示范的农药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运输、携带农药进入本经济特区。购买农药应当到取得经营许可的农药商店购买。严禁农药零售企业及农药使用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本经济特区以外购买农药。农药批发企业应当建立满足就近服务需要的区域配送中心,区域配送中心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从事农药批发企业配送业务,不得从事批发及零售经营。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3年。有效期满后,按规定重新核发。农药批发企业应当制作本企业经营农药产品的专营标识。专营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防水、防潮、防伪、易识别等特点,不得影响农药品种原有包装标识。专营标识应当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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