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
来源:中国杨凌农交所时间:2017/10/26 10:24:52浏览量:1打印收藏
作为湖南省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县之一,长沙县积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从2017年3月启动,截至2017年10月19日,全县64个农产品基地用上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共发出了30多万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据了解,长沙县食用农产品管理试点工作遵循“管好源头,抓住关键,协同共治”的方针,坚持“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对其生产并上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具质量安全合格证明,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验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可采取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自我承诺合格等四种形式之一作为合格证开具依据。”长沙县农林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农业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第9条规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码、耳标、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等,都视同合格证。
启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后,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入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合格证。如果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合格证明材料或者购货凭证的销售者,入市时需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合格后才可进入市场销售。
“试点工作的不断开展,将进一步加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化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无缝监管。”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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