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市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河源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切实加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方案》提出,到2018年底,全市土壤环境监管体系要基本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了十大项36小项具体任务,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原则,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管控,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
根据《方案》,我市将以耕地为重点,围绕调查发现的重点土壤污染区和污染源影响区域,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到2018年底前,彻底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与此同时,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到2018年底前,按要求完成全市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并投入运行;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区)全覆盖。
《方案》明确提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是实施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有关重点行业企业要加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市政府还将把该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分年度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工作不力者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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