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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来源:中国土壤修复保健网时间:2017/10/16 14:36:51浏览量:1打印收藏

土壤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市作为苏北地区产粮大市,加土壤环境保护对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加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苏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两聚一高”的新要求,深化“两大目标”新内涵,结合我市特点,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为基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严防新增土壤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确保实现与全面小康相适宜的环境目标,为建设繁荣之城、安康之城、宜居之城、文明之城的新淮安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成1-2个污染场地修复。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努力形成较为完善的土壤污染调查监测体系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国家和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统一要求,在现有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土壤相关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农用地为重点,开展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制定完成详查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详查。根据国家和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经信委等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针对全市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以及农药、铅蓄电池、钢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从2017年起开展详查工作,2020年底前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作为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储备库。(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经信委等参与)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以耕地为重点,针对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加密调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价,有序推进我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在洪泽区等地开展试点,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划定结果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根据国家要求完成全市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结合土壤详查情况,在粮(油)主产区、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主要果蔬菜种植基地、主要畜禽养殖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固废集中处置场及周边地区、重点信访区域等重点区域,补充设置省控监测点位。各县(区)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补充布设其他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位,逐步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加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动态优化管理,充分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分区变化情况,定期对点位进行动态优化调整,确保监测点位设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农委等参与)

在已有土壤环境例行监测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我市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每5年完成一次例行监测,重点监测土壤中铬、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各县(区)可根据区域特点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在大宗农产品主产区、永久性“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等重要农产品基地同步监测土壤和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

结合省以下环保监测机构垂直改革,提高全市土壤环境和污染源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水平,组织监测技术人员参加省环保主管部门每年开展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开展相关技能考核与竞赛。(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局等参与)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充分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耕地质量监测、农产品质量检测、土地利用现状等数据,配合省级部门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不断拓宽数据获取渠道,重视数据动态更新,加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增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二、加快建立新增土壤污染防范体系

(四)化空间布局管控

积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关于优化全市空间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的意见》,健全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格局。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各县(区)及园区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定位,以土壤资源等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依据,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化空间用途管制。加对生产力布局和资源环境利用的空间引导与约束,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入园进区”,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内一律不允许新建对土壤污染较重的钢铁、焦化、石化、化工、电镀等项目。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沿岸两侧(西南化工区和淮安区)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2020年前,化工企业入园率75%以上。(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各地要推进废弃物集中处置,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工业生产过程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委等参与)

(五)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严格项目准入,严防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高污染企业转移至我市。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根据属地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2017年底前组织各县(区)制定相对统一的责任书模板,2018年2月底之前签订完毕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参与)

(六)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区)、蔬菜主产县(区)人民政府2017年底前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推广降解膜使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国土局、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七)切实加大重点水体岸线保护力度

统筹规划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合理划定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区和开发利用区边界。严格执行《淮河流域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确保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科学合理,对岸线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或不符合岸线保护区管理要求的已建项目进行清查和整改,对岸线控制利用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退,有序恢复增加生态岸线。(市水利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排污口整治,依法严查向京杭大运河、淮河流域沿岸和洪泽湖、白马湖岸线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的保护和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八)加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市国土局、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各县(区)要加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委等参与)

加排污口整治,依法严查向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加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相关责任方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市环保局、市国土局负责)

三、不断健全现有土壤污染源监管体系

(九)加工矿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环境管理

主要针对铬、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根据属地管理原则,2017年底前,各县(区)梳理排放相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工业园区名单,并按年度动态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级环保部门定期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每5年完成一遍,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频次。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出现恶化时,相关责任方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风险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参与)

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各类企业,特别是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地下管线和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保、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负责)

全面排查、整治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循环利用企业直接融资和信贷支持,开展园区内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简化相关审批程序试点。加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推进淮阴区危废焚烧和填埋项目、涟水县危废焚烧项目建设进度,基本解决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到2017年,全市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能力比2015年增加20%以上,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健全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立全封闭的收集、运输、处置系统,推进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向乡镇、村级卫生单位延伸,确保医疗废物按规范处理处置,到2020年,实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收运体系覆盖整个辖区。选择洪泽、盱眙经济开发区,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银监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十)化涉重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根据国家和省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管理要求,继续淘汰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继续推行电镀、铅蓄电池、钢丝绳、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涉重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控制满足全省要求。(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十一)控制农业污染

推广应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加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控体系建设,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提高科学用药水平。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以“经营单位负责回收、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公共财政提供支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2017年开始,在盱眙县开展试点,逐步在各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推广。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推广成熟适用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模式,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施用量确保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占比达8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试点建立废旧农膜回收机制,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参与回收。扶持一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及再利用企业,探索建立试点区域的企业、农户及专业合作组织回收残膜补贴机制。(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指导督促各地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积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做好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利用发展试点工作。2017年新建规模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20处,创建15个省级畜禽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十二)减少生活污染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统筹建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的末端处理设施及收运体系,2017年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试点工作,促进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力争到2020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70%,县区达到60%。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制度,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推进淮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建工程、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项目、盱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涟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对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提高环卫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县(区)要全面排查简易垃圾填埋(堆放)场,对其进行规范化封场,全面治理积存垃圾,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立即采取管控措施。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统筹布局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向资源化集约利用转变。(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推进污水厂污泥规范化处置,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2020年底前实现各下辖县(区)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鼓励社会环境资源协同处理处置污泥。鼓励城市园林绿化优先采购处理达标后的污泥堆肥产品。鼓励污泥厌氧消化沼气用于发电上网、汽车加气或城市燃气并网。在淮阴区、淮安区等地大力推进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积推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的推广。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四、逐步构建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体系

(十三)保障受污染农用地的安全利用

以耕地为重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位于工矿企业周边、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周边、城市郊区、污水灌区、交通要道两边等区域的水稻、蔬菜等敏感作物开展重金属专项检测,实施风险管控。加对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和鼓励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通过科学化、专业化的生产,减少产地污染,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

(十四)严格管控重污染耕地用途

加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各地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十五)加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茶园、果园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生物农药、引诱剂使用推广力度。加对重度污染林地、茶园、果园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委负责)

(十六)探索实施重要农作物土壤特别保护区制度

选取部分规模大、产量大,具有较品价值和区域影响力的有机、绿色食品基地,在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划定重要农作物土壤特别保护区,列入当地生态红线管控目录,严禁有潜在土壤污染风险的项目及开发活动。2018年在洪泽区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七)切实加大重点水体岸线保护力度

统筹规划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合理划定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区和开发利用区边界。严格执行《淮河流域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确保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科学合理,对岸线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或不符合岸线保护区管理要求的已建项目进行清查和整改,对岸线控制利用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退,有序恢复增加生态岸线。(市水利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排污口整治,依法严查向京杭大运河、淮河流域沿岸和洪泽湖、白马湖岸线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的保护和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八)加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市国土局、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各县(区)要加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委等参与)

加排污口整治,依法严查向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加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相关责任方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市环保局、市国土局负责)

三、不断健全现有土壤污染源监管体系

(九)加工矿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环境管理

主要针对铬、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根据属地管理原则,2017年底前,各县(区)梳理排放相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工业园区名单,并按年度动态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级环保部门定期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每5年完成一遍,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频次。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出现恶化时,相关责任方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风险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参与)

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各类企业,特别是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地下管线和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保、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负责)

全面排查、整治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循环利用企业直接融资和信贷支持,开展园区内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简化相关审批程序试点。加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推进淮阴区危废焚烧和填埋项目、涟水县危废焚烧项目建设进度,基本解决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到2017年,全市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能力比2015年增加20%以上,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健全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立全封闭的收集、运输、处置系统,推进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向乡镇、村级卫生单位延伸,确保医疗废物按规范处理处置,到2020年,实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收运体系覆盖整个辖区。选择洪泽、盱眙经济开发区,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银监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十)化涉重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根据国家和省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管理要求,继续淘汰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继续推行电镀、铅蓄电池、钢丝绳、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涉重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控制满足全省要求。(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十一)控制农业污染

推广应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加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控体系建设,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提高科学用药水平。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以“经营单位负责回收、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公共财政提供支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2017年开始,在盱眙县开展试点,逐步在各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推广。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推广成熟适用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模式,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施用量确保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占比达8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试点建立废旧农膜回收机制,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参与回收。扶持一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及再利用企业,探索建立试点区域的企业、农户及专业合作组织回收残膜补贴机制。(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指导督促各地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积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做好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利用发展试点工作。2017年新建规模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20处,创建15个省级畜禽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十二)减少生活污染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统筹建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的末端处理设施及收运体系,2017年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试点工作,促进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力争到2020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70%,县区达到60%。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制度,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推进淮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建工程、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项目、盱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涟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对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提高环卫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县(区)要全面排查简易垃圾填埋(堆放)场,对其进行规范化封场,全面治理积存垃圾,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立即采取管控措施。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统筹布局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向资源化集约利用转变。(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推进污水厂污泥规范化处置,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2020年底前实现各下辖县(区)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鼓励社会环境资源协同处理处置污泥。鼓励城市园林绿化优先采购处理达标后的污泥堆肥产品。鼓励污泥厌氧消化沼气用于发电上网、汽车加气或城市燃气并网。在淮阴区、淮安区等地大力推进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积推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的推广。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四、逐步构建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体系

(十三)保障受污染农用地的安全利用

以耕地为重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位于工矿企业周边、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周边、城市郊区、污水灌区、交通要道两边等区域的水稻、蔬菜等敏感作物开展重金属专项检测,实施风险管控。加对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和鼓励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通过科学化、专业化的生产,减少产地污染,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

(十四)严格管控重污染耕地用途

加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各地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十五)加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茶园、果园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生物农药、引诱剂使用推广力度。加对重度污染林地、茶园、果园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委负责)

(十六)探索实施重要农作物土壤特别保护区制度

选取部分规模大、产量大,具有较品价值和区域影响力的有机、绿色食品基地,在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划定重要农作物土壤特别保护区,列入当地生态红线管控目录,严禁有潜在土壤污染风险的项目及开发活动。2018年在洪泽区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七)切实加大重点水体岸线保护力度

统筹规划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合理划定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区和开发利用区边界。严格执行《淮河流域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确保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科学合理,对岸线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或不符合岸线保护区管理要求的已建项目进行清查和整改,对岸线控制利用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退,有序恢复增加生态岸线。(市水利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排污口整治,依法严查向京杭大运河、淮河流域沿岸和洪泽湖、白马湖岸线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的保护和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八)加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市国土局、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各县(区)要加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委等参与)

加排污口整治,依法严查向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加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相关责任方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市环保局、市国土局负责)

三、不断健全现有土壤污染源监管体系

(九)加工矿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环境管理

主要针对铬、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根据属地管理原则,2017年底前,各县(区)梳理排放相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工业园区名单,并按年度动态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级环保部门定期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每5年完成一遍,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频次。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出现恶化时,相关责任方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风险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参与)

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各类企业,特别是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地下管线和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保、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负责)

全面排查、整治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循环利用企业直接融资和信贷支持,开展园区内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简化相关审批程序试点。加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推进淮阴区危废焚烧和填埋项目、涟水县危废焚烧项目建设进度,基本解决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到2017年,全市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能力比2015年增加20%以上,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健全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立全封闭的收集、运输、处置系统,推进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向乡镇、村级卫生单位延伸,确保医疗废物按规范处理处置,到2020年,实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收运体系覆盖整个辖区。选择洪泽、盱眙经济开发区,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银监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十)化涉重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根据国家和省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管理要求,继续淘汰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继续推行电镀、铅蓄电池、钢丝绳、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涉重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控制满足全省要求。(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十一)控制农业污染

推广应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加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控体系建设,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提高科学用药水平。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以“经营单位负责回收、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公共财政提供支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2017年开始,在盱眙县开展试点,逐步在各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推广。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推广成熟适用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模式,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施用量确保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占比达8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试点建立废旧农膜回收机制,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参与回收。扶持一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及再利用企业,探索建立试点区域的企业、农户及专业合作组织回收残膜补贴机制。(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指导督促各地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积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做好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利用发展试点工作。2017年新建规模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20处,创建15个省级畜禽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十二)减少生活污染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统筹建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的末端处理设施及收运体系,2017年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试点工作,促进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力争到2020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70%,县区达到60%。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制度,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推进淮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建工程、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项目、盱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涟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对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提高环卫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县(区)要全面排查简易垃圾填埋(堆放)场,对其进行规范化封场,全面治理积存垃圾,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立即采取管控措施。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统筹布局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向资源化集约利用转变。(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推进污水厂污泥规范化处置,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2020年底前实现各下辖县(区)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鼓励社会环境资源协同处理处置污泥。鼓励城市园林绿化优先采购处理达标后的污泥堆肥产品。鼓励污泥厌氧消化沼气用于发电上网、汽车加气或城市燃气并网。在淮阴区、淮安区等地大力推进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积推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的推广。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四、逐步构建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体系

(十三)保障受污染农用地的安全利用

以耕地为重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位于工矿企业周边、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周边、城市郊区、污水灌区、交通要道两边等区域的水稻、蔬菜等敏感作物开展重金属专项检测,实施风险管控。加对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和鼓励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通过科学化、专业化的生产,减少产地污染,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

(十四)严格管控重污染耕地用途

加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各地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十五)加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茶园、果园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生物农药、引诱剂使用推广力度。加对重度污染林地、茶园、果园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委负责)

(十六)探索实施重要农作物土壤特别保护区制度

选取部分规模大、产量大,具有较品价值和区域影响力的有机、绿色食品基地,在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划定重要农作物土壤特别保护区,列入当地生态红线管控目录,严禁有潜在土壤污染风险的项目及开发活动。2018年在洪泽区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五、全面建立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体系

(十七)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

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各类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县(区)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十八)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要求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相关信息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十九)落实联动监管责任

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土地征收、收回、出让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负责)

(二十)严格用地准入

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六、探索建设土壤污染动态治理修复体系

(二十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二十二)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组织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结合详查工作,把解决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明确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工程、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2017年年底前完成编制任务。各县(区)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建立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入库项目信息,将具备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纳入国家、省级项目库。(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二十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县(区)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各县(区)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的面积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市国土局、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等参与)

(二十四)定期评估治理与修复成效

各县(区)应定期向淮安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淮安市环保局书面报送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淮安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督导,定期向省环保厅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环保厅书面报送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七、严格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体系

(二十五)推进法规制度建设

根据《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情况,研究制定相关落实措施,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相关规定。(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二十六)严格执行标准及技术规范体系

配合我省开展的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标准研究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即将修订的农膜标准、农药包装标准、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督促指导相关方执行使用好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质监局等参与)

(二十七)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铬、铅、镉、汞、砷、钒、铜、镍、铊、锑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六六六、DDT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重点行业企业、涉重和化工工业园区、产粮(油)大县、大宗农产品主产区、永久性“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城镇建成区、畜禽集中养殖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果园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水利局等参与)

(二十八)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结合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针对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开展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烈的企业进行挂督办;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以“十二五”期间关停的重污染企业为重点,对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历史遗留地块,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管控措施,严防土壤污染扩散,杜环境安全隐患。(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安监局等参与)

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健全联席会商、信息共享、常设联络员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参与)

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在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总结梳理已有土壤污染事件处理处置相关经验,加土壤污染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土壤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演练。(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二十九)化能力建设

推动落实《淮安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通过“定区域、定任务、定职责”,健全市、县(区)、乡镇(园区)三级环保执法网格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加淮安区、盱眙县、涟水县等地环境执法机构建设,构建全面覆盖的网格化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加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按标准和需求科学地确定不同层级、不同类型执法队伍编制数量,重点增加基层执法机构、重点乡镇(街道)及涉重和化工工业园区(集聚区)的环境监管人员。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每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八、积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体系

(三十)加关键技术研发利用

化科技对土壤环境管理支撑作用,市级科技计划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的支持力度,鼓励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业积争取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污染应急处置等技术转化与应用(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卫计委等参与)

(三十一)积建设土壤污染防治科研创新基地

利用现有科研院所和高校平台,重点扶持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域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等研究基地。(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三十二)加土壤污染防治人才队伍建设

逐步健全激励机制,将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列入全市重要人才引进目录,吸引省内外土壤环境保护域的专业人才落户,积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建立市级土壤环境保护域的专家库,发挥专家的决策支持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三十三)开展场地污染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根据我市土壤污染特点及其区域分布,针对受污染农用地和“退二进三”污染地块,在季桥化工园区地块、淮阴区王营化工地块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做好相关经验总结,为更大范围的土壤修复进行技术储备,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我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环保企业的科研技术力量,将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纳入市级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完善土壤环境科技域的国内外交流合作机制,鼓励市属科研机构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加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技术域的交流合作。(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三十四)支持治理与修复产业健康发展

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支持实力较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在我市拓展市场。扶持我市治理与修复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推进先进适用的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检测评估等活动。配合省级部门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单位登记与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落实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健康发展。(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九、凝聚全社会土壤污染治理合力

(三十五)化政府主导

市及各县(区)人民政府逐步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自2017年起,确保每年用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逐年提升。统筹有关资金,重点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治理与修复、日常监管能力建设、科技研发、试点示范等工作。整合市级现有专项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区)予以优先安排项目资金支持。市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并积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参与)

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制定落实扶持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跑者制度试点。(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国税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三十六)开展淮阴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试点

2017年底前,在淮阴区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源头防控、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淮阴区人民政府要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三十七)促进多元融资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推动企业债券融资工具发展与创新,大力推广小微企业增信结合债、项目收益债、专项债券等新型债券品种,积发挥企业“绿色债券”融资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推进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支持具有稳定现金收益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融资。逐步推广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制责任保险试点。(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银监局、市经信委等参与)

(三十八)加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各设县(区)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监督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农委等参与)

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优先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实施耕地地力提升项目。(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三十九)推动公益诉讼

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支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市法院、市检察院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参与)

(四十)化宣传教育

制定我市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加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我市土壤状况和防治情况。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导干部考核和公务员录用方案以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完善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环境宣传网络,采取播放宣传短片,发送宣传短信,利用微信微博社交媒体发布常用土壤环保相关法规知识、解答群众问政等多种形式,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局、市粮食局、市科协等参与)

十、化责任落实和追究制度

(四十一)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完善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全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各县(区)要于2017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污染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政策保障和监管措施。2017至2020年,逐年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及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四十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参照执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市环保局汇总。市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督促检查,每年1月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省环保厅和市人民政府报告。积参与周边地区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加城市间互动合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四十三)落实企业责任

有关企业要加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国资委、市经信委等参与)

(四十四)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实行目标责任制。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导班子和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四十五)实施问责制度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烈的地区,将约谈有关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等参与)

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地区部门和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制定并实施好年度计划,切实加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为把淮安建设成为环境质量良好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打下坚实牢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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