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一男子电鱼被罚
来源:时间:2017/8/11 14:57:08浏览量:1打印收藏
原标题:安徽巢湖一男子电鱼2.4斤 被处罚金4000元
在巢湖禁渔期内,男子黄某使用电鱼工具捕鱼,共捕得鲤鱼、鲫鱼等2.4斤,被当场查获。日前,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宣判黄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罚金四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21日,巢湖管理局发布2016年巢湖禁渔通告,告示主要事项包括:巢湖主体水域、滩涂及各通湖河流河口水域禁止使用电鱼作业;该水域禁渔期自2016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禁渔期内,银鱼、虾以外的水生动物捕捞活动一律禁止。
2016年4月9日11时55分左右,被告人黄某在巢湖禁渔期内,至巢湖市黄麓镇青草河口巢湖水域,使用电瓶、电流逆变器、电杆捞网等国家禁止的电鱼工具捕鱼,共捕得鲤鱼、鲫鱼等水产品2.4斤。后黄某被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另查获作案工具及捕得的水产品。
本案审理期间,黄某向公诉机关缴纳生态修复专家评估意见费1000元,并向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缴纳生态修复款1680元。
法院认为,黄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对其处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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