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餐饮服务和食品加工经营户排放未达标油烟高将被罚5万元
原标题:贵阳:餐饮服务和食品加工经营户排放未达标油烟高将被罚5万元
6月30日,在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从事产生有油烟的餐饮服务和食品加工的经营户排放未达标的油烟,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县级以上政府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的将被问责
《办法》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考核办法,每年对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导班子及其成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的,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由市人民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县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由县级人民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负责人应当对未完成情况作出说明,并且整改落实。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或者未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按规定予以问责。
考核结果和约谈、问责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办法》明确,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大气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标识、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
若有违反,未按照规范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标识、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同时,《办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且保证正常运行,接入市级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其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执法的证据。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餐饮服务和食品加工经营户排放未达标油烟高将被罚5万元
为了谋生,不少个体户都会开餐馆或食品加工,但排放的油烟有时会影响到楼上或者邻居。对此,《办法》明确,从事产生有油烟的餐饮服务和食品加工的经营户,应当遵守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保证正常使用;记录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转和维护情况;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油烟达标排放等规定。
若违反以上规定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此外,《办法》还规定,在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居民住宅区、商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周边区域建设小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或者露天进行喷漆、喷塑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经营活动,应当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防止排放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废气。
若未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排放恶臭气体或者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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