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培育重点企业成长措施
一是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以税收贡献、产值、就业等为指标进行筛选,确定一批县级重点企业和后备重点企业,列入产业重点企业名单的,可享受相关奖励补助政策。产业重点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将被“移出”产业重点企业名单
二是设立专项资金。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县级产业重点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企业扩大规模、引进龙头、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组建平台等,优先支持重点企业申报各类国家、省级、市级专项资金项目。
三是鼓励做大做。对通过重组、扩大生产规模等增加税收的,以上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际完成为基数增长超过15%以上的县级留存部分按20%用于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对新被认定国家、省级重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四是鼓励引进龙头。县内重点企业引进关联企业投资的,按新引进企业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存的50%给予原企业一次性奖励。
五是鼓励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奖项或称号的县内重点企业或产品,除享受上级种奖励外,县财政另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成功申报工程技术中心的,县财政另外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申报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的,县财政另外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奖励;对成功申报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县财政另外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六是鼓励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和培训机构在息烽县建设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凡经省、市相关单位或部门认定的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培训,且在息烽县域内产业重点企业就业的,对人才培养基地按照就业人数给予每人300元的培训费用补贴。
七是化金融服务。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县域经济支持力度,搭建金融机构与县内企业合作、交流、联动的平台和机制。鼓励县内企业通过IPO、新三板、集合债券等形式进行融资。对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进入新三板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成功发放集合债券的企业集群,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
八是推进品战略。对新获得国家商标局认定的重点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九是鼓励向上申报。支持企业申报、省级、市级各类研发、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县财政按规定予以配套资助,同等条件下重点企业可优先申报项目,对向国家、省、市争取的扶持资金向重点企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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