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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四个严”标准

来源:中国杨凌农交所时间:2016/7/8 13:41:30浏览量:1打印收藏

原标题:西安蓝田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摊贩经营秩序,引导其健康发展,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西安市蓝田县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四个严”标准,根据新《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及《西安市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蓝田县食品摊贩经营特点,以城乡治理和“三小”综合整治提升工作为契机,积探索,加食品摊贩监管工作。

该局实行小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利用网格化监管的新手段,分区域开展食品摊贩备案摸底排查,摸清小摊贩底数、经营规律和存在问题,并将食品摊贩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经营项目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备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其次是划行规市、增添设施、规范食品摊贩经营。食品摊贩规模小、分布散、流动性大,监管难度非常大,针对这些监管中的重点和难点,蓝田县市场监管局积探索,促进特色食品集中销售、规范经营,形成了水陆庵食品集中销售区、灞源豆制品集中销售区、玉山食品集中销售区等统一管理、整齐划一的食品摊贩集中管理模式。

再次,该局积发挥区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加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经常性开展集中联合监督执法,有效打击食品流动摊贩。重点针对学校周边食品摊贩存在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健康、食品原料来源等多方面隐患,对聚集在学校周边的严重扰乱秩序及经营高风险食品的流动摊贩,蓝田县市场监管局采取与城管、教育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此外,该局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落实监管巡查责任,增加日常监管巡查频次,积开展食品小摊贩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食品摊贩主体资格、场所卫生、索证索票、食品原料来源、添加剂使用、食品制售工具清洁等情况。对不达标准的食品摊贩经营者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引导经营者改造经营场所,规范加工流程,建立质量管理和台账等制度,化经营主体责任意识。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加宣传引导,促进规范经营,积宣传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督促食品摊贩经营者依法履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制度。做到诚信经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负责,不销售和使用过期、有毒有害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对违法经营业户处罚情况定期通报,促进业户自查自纠,全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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