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买二送一促销红枣不合格市民向药店索赔七千花116元在药店买了3袋红枣,市民牟先生怀疑该红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与药店对簿公堂,要求十倍赔偿及其他损失7015元。近日,此案经玉州区法院法官调解,药店赔偿牟先生500元,双方达成和解。疑促销红枣不合格索赔七千余元2014年12月9日,牟先生看到玉林城区某药店在搞活动——买二送一促销红枣,便购买两袋,获赠一袋。就是这三袋红枣,后演变成牟先生与药店对簿公堂。牟先生请求法院判决药店退还购货款116元,十倍赔偿款1160元及精神损害费、律师咨询费、复印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其他损失共7015元。牟先生称,当天他回家后发现所购买的红枣包装上无生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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