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近,阳西县一农民因收购、宰杀、销售病死猪,被法院以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14年12月8日,阳西县农民陈某从邱某(另案处理)处收购一头病死猪,在阳西县塘口镇其家里进行屠宰,然后将屠宰好的病死猪肉以80元的价格卖给姚某(另案处理)。2014年12月12日下午,陈某在余某(另案处理)、邱某处各收购一头病死猪,在其家里宰杀、整理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查获,当场从其处缴获病死猪两头。经市检测检验中心鉴定,缴获的猪肺脏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标准要求。裁判结果3月20日,阳西县检察院向阳西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陈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经阳西县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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