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和扶持发展基础母牛对新增基础母牛(包括外购和新生母犊牛)每头补贴300元(省市、县补贴不兼得)。对外购基础母牛,在享受补贴的同时,协调县担保公司、银行、妇联、扶贫等部门予以贷款,以贷款票据为准,政府贴息50%。二、鼓励发展肉牛养殖鼓励发展育肥牛养殖大户,扩大饲养规模,卖给中敖屠宰场的每头肉牛政府补贴100元,调动农户积性。三、鼓励建设标准化肉牛养殖小区对于禁养区外当年新建,环保达标,占地面积15亩以上,标准化牛舍2500平方米以上,育肥肉牛400头以上或基础母牛存栏200头以上,各项配套设施完善的养牛场,达到省级肉牛标准化养牛小区标准并由省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每个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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