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对我市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和人畜安全,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全面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农药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导明确职责成立市农业局农药管理导小组,分管导为组长,市农业局法规科、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产品检验监测中心、市植保站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市农药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市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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