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关于防止越南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宣布从即日起禁止从越南输入任何猪、野猪及其产品。 公告称,2019年2月20日,越南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该国境内近期发生3起非洲猪瘟疫情。迄今为止,我国尚未与越南签署猪、野猪及其产品准入协议。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即日起我国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越南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禁止寄递或旅客携带来自越南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进境船舶、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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