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销售的生产日期为“当天”的特价鸭蛋,买回家一打开,发现是个发臭的“坏蛋”,结果,为了这只售价仅0.4元的“坏蛋”,超市付出了赔偿1000元的代价。日前,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消费纠纷案。2017年8月31日,家住句容的刘明在其小区门口的超市购买特价销售的鸭蛋一枚,价格0.4元,鸭蛋包装袋标签标明生产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保质期为90天”。回家后,刘明打开鸭蛋却闻到阵阵恶臭,无法食用,遂于次日至超市要求赔偿。刘明与超市协商过程中,超市工作人员承认鸭蛋是发臭的,但表示鸭蛋保质期很短,且其购买的是特价品,认为消费者买特价品就应当预料到鸭蛋可能变质,其间,工作人员甚至表示:“如果鸭蛋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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